塞浦路斯议会于2021年12月9日修改了塞浦路斯收入税法和特别贡献国防法,旨在通过加强塞浦路斯税法框架进入防止税务滥用和逃税漏税。这些修改部分将于2022年12月31日生效。
这些税务规定修改不仅和目前欧盟对具体国家(塞浦路斯)建议保持一致,而且也和欧盟成员国就欧盟黑名单管辖区采取的防御性税务措施的指导意见保持一致。自2022年2月24日起,欧盟黑名单上国家有美属萨摩亚,斐济,帕劳,巴拿马,萨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属维京群岛和阿努瓦图。名单每两年修改一次。
和股利相关的预提税
特别贡献国防法中规定一个塞浦路斯纳税居民公司支付给另外公司的股利应支付17%的预提税。这些公司包括:
- 欧盟黑名单管辖区的居民
- 在欧盟黑名单管辖区成立/登记的公司,及任意一个不在欧盟黑名单上的其他管辖区的非纳税居民
根据如下条件,上述规定为:
- 如果支付的股利来自于被认可的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股份,则不适用特别贡献国防税。
- 直接接收股利者直接或和关联公司联合持有支付股利的塞浦路斯公司50%以上的资本,选举权或取得利润权利
- 上述说的关联公司是在欧盟黑名单管辖区成立/登记的公司,及任意一个不在欧盟黑名单上的其他管辖区的非纳税居民公司。
和利息相关的预提税
特别贡献国防法中规定一个塞浦路斯纳税居民公司支付给另外公司的利息应支付30%的预提税。这些公司包括:
- 欧盟黑名单管辖区的居民
- 在欧盟黑名单管辖区成立/登记的公司,及任意一个不在欧盟黑名单上的其他管辖区的非纳税居民公司。
根据如下条件,上述规定为:
- 如果支付的利息来自于被认可的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股份,则不适用特别贡献国防税
- 利息由个人支付
和特许使用费有关的预提税
收入税法规定一个塞浦路斯纳税居民公司支付给另外公司的特许使用费应支付10%的预提税。这些公司包括:
- 欧盟黑名单管辖区的居民
- 在欧盟黑名单管辖区成立/登记的公司,及任意一个不在欧盟黑名单上的其他管辖区的非纳税居民公司。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个人支付的特许使用费。
额外的塞浦路斯纳税居民公司测试
根据收入税法规定,在塞浦路斯设立/登记的公司但在塞浦路斯之外管理和控制的公司将被认为是塞浦路斯纳税居民,只要该公司不是其他任何管辖区的纳税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