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审查



根据于2014年1月16日宣布了一项新的协议,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和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ISCA)将抽查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以及慈善机构等有着高额收入,高市值公司的财务报表。

该审查将覆盖会计年度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出具保留意见或无保留意见公司的财务报表。因为财务报表的缺陷同样可能存在于一个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缺陷将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需对其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公允性负责并接受监管审查。对于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审查没发现重大偏离的将进行轻微惩罚,包括私下警告,重编、修正财务报表。如果严重违规被发现,监管行动将根据公司法第201条的对公司董事进行罚款和判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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