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对于在塞浦路斯首次工作税务激励的更新

2022年11月1日,税务当局颁发了对第8(21A)和第8(23A)规定的解释(通知 第10/2022)。

通知着重对以下进行了解释:

首次工作

首次工作的报酬

税务居民

适用哪一条规定,第8(21), 或者第 8(21A), 或者 8(23) 或者8(23A)

该个人的相关方

税法第8(23A)条对收入的50%免税的规定

为了取得50%收入免税,首次工作必须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或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开始,并根据具体的规定必须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该个人在塞浦路斯首次工作前至少连续十年内不是塞浦路斯纳税居民。

在塞浦路斯工作取得的年收入超过55,000欧元。没有满足50%收入免税条件的个体可申请20%的收入税务豁免。

除了上述条件,根据第8(23A)条规定,在满足下列规定时也可以给予免税:

之前根据旧法第8(23A)申请免税的个人,自塞浦路斯首次工作开始并继续至2021税务年度;或

2016年至2021年期间在塞浦路斯开始首次工作的个人且其年收入超过55,000欧元;或

对于在2016年-2021年期间在塞浦路斯开始首次工作但年收入没有超过55,000欧元的个人,在2022年7月26日法律修改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其年收入超过55,000欧元。

参考/引文

税法第8(23A)条

税法第8(21A)条和税法第8(23A)条的通知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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