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已於二OO九三月發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優化金融工具之披露」。此修訂之目的,在於加強企業個體在面對當前的市況下之金融工具公允值計量法及流動資金風險的披露,用以增加其透明度。 此修訂將應用於自二OO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後開始之企業個體的會計年度。在首次應用此修訂之會計年度,上年度相關資料無需提供。 公允值之披露 此修訂要求把公允值計量方法,分為三層等級制度,用以反映在計量公允值時所使用之代入數據的重要性,如下: 第一層 – 在等同之金融資產或負債的活躍市場中的上市報價(不可更改); 第二層 – 除在第一層中所指的上市報價外,其他直接(即報價)或間接(即由報價產生)可觀察的金融資產或負債之代入數據;及 第三層 – 按可觀察的市場數據而公允值計量方法之整體產生之代入數據(不可觀察的代入數據)。 此公允值等級制度的層次是按公允值計量方法之整體而分類,取决於最低層次的代入數據對整體公允值計量方法是否重要為基準。舉例,如公允值計量方法採用之可觀察代入數據是必須按不可觀察代入數據而作出重大調整,那麼這個金融工具將分類為第三層等級。在這件事上,評估某種代入數據對於整體公允值計量方法之重要性是需要經考慮各種合融資產或負債特有的因素而作出判斷。 與數量有關的披露 對於計入在財務狀况表中之金融工具公允值,企業個體需按金融工具的種類披露 : 其處於公允值等級制度的層次﹔及 任何在等級制度的第一、二層之間作出的重大轉移,分別列明在每一層次中的轉出和轉入。 除有其他更合適的格式外,企業個體需要把有關數量的披露列成表格描述。 公允值等級制度第三層之特有披露 此修訂要求企業個體把在公允值等級制度第三層中的每一類金融工具,提供一份調節表,把在當年度中的變動,由期初至期末,獨立地披露下列各種因素﹕ (i) 在計入當期損益的公允值盈虧總額,及其呈現於全面收益表或獨立收益表(如提交)的總額﹔ (ii) 在計入當期其他全面收益的公允值盈虧總額﹔ (iii) 購入、出售、發行及結算(獨立地披露每一種變遷)﹔及 (iv) 從公允值等級制度第三層中轉入或轉出(例如,因應市場數據觀測性的改變而作轉移)及其轉移的因由。如有重大的轉移,轉出或轉入需獨立披露及討論。 如在計入當期損益的公允值盈虧總額中有關於在財務報表結算日仍然持有之金融資產或負債,此修訂要求企業個體披露其呈列於全面收益表(或獨立收益表)中的相關總額。 另外,此修訂耍求如因由一種或多種代入數據,變動至合理而可行的其他假設,將會嚴重地改變在等級制度第三層的金融工具之公允值,企業個體應披露這變動之影响及此影响之計量方法。 流動性風險之披露 流動性風險的定義經已更改,按這修訂後的釋義,只有由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的金融負債才需要披露。此外,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第39(a)及(b)段之要求亦已更改,以使能明碓地說明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不同披露要求﹕ 對非衍生工具(包括已發行的財務担保合約)而言,需披露可顯示由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剩餘財務負債的到期分析。對於已發行的財務担保合約,顯示於上述合約到期日分析的資料,應為在這担保合約條款中最大的担保額,並披露於最早的合約到期日﹔及 對衍生工具而言,企業個體只須披露那些由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剩餘財務負債的到期分析,而其對瞭解企業的現金流量的時間性有着重大關係。 至於嵌入式衍生工具不應從混合式金融工具分拆出來,它是應該按非衍生工具方式披露。 如何管理流動性風險 這修訂還需要額外對如何取決流動性風險的數據作出披露。如包含在到期分析的估計現金流量中有﹕ 可以發生在較顯示在到期分析表中更加早的到期日﹔或 可以比顯示在到期分析表中產生較大分別的金額時, 企業個體應披露此事實及提供額外現金流量的相關資料,以便使用者能對此風險作出評估。 不承諾責任﹕ 此文章的內容只是摘要的資料,旨在提供一般的指引,不可用作法律、會計或其他專業的意見。如需要此等法律、會計或其他專業的意見,應尋求更有效的專業服務。劉歐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或其他關連的個體將不會因這篇文章的內容而對任何人或個體負上任何責任。 如需要更詳盡資料,請參閱香港會計師公會在二OO九年三月發表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優化金融工具之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