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已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刊宪并且同日生效。
该《修订条例》为香港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数据(自动交换数据)订立了法律框架,以支持香港实施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就自动交换数据颁布的新国际标准。
随着此《修订条例》通过,香港将开始从其四十二个已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或税务数据交换协议的经济体中,物色进行自动交换数据的伙伴。
香港政府的目标是于二零一六年年底前,完成自动交换数据协议的磋商,并于二零一七年或之前通过所需的本地法例,以达至于二零一八年年底前进行第一次自动交换数据。
在有关立法修订实施后,香港的财务机构需要进行尽职审查程序,以识辨和搜集由与香港已签订自动交换数据安排的申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持有之财务帐户的资料予香港税务局。财务机构可要求账户持有人就其个人资料(包括税务居民身分)提供自我证明,让财务机构能识辨在自动交换数据安排下须申报的账户。香港税务局会每年与自动交换数据伙伴的税务当局交换相关数据。
香港税务局网页内现已涵盖了基本自动交换数据信息及一系列常见问题予公众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