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免商業登記費一年

〈2009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令〉於2009年8月1日生效。 根據該命令,任何經營業務的人士申請或績領在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間開始生效的商業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均可獲寬免一年登記費港幣2,000元及港幣73元。但每年港幣450元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是仍須繳付的。 不承諾責任﹕ 此文章的內容只是摘要的資料,旨在提供一般的指引,不可用作法律、會計或其他專業的意見。如需要此等法律、會計或其他專業的意見,應尋求更有效的專業服務。劉歐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或其他關連的個體將不會因這篇文章的內容而對任何人或個體負上任何責任。 如需要更詳盡資料,請參閱香港稅務局網頁: http://www.ird.gov.hk/chi/pdf/brfee_waive_09-1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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