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马来西亚相关新闻报道:【商家仍须遵从消费税法令】

《南洋商报》读者问:

我是一间小型制造商,原料包括进口和本地油棕果。

目前,我进口及本地原料皆缴交6%消费税,出货也照样收取6%消费税。一旦政府撤销消费税税制,改为征收10%销售与服务税,我的入口及本地原料是否也要交销售与服务税?

然后,我的产品也是交10%销售与服务税,再者我的代理商卖给应用者,再加上10%销售与服务税,结果我们是否要缴纳很多销售与服务税?

我的问题是:(一)销售与服务税10%在哪个阶段交?应该交几次,才到最后应用者?(二)现在每年消费税约400亿令吉,若改为销售与服务税,政府只收到约200亿令吉,是否有很多产品不用交销售与服务税?不然10%比6%多很多。(三)若消费税改为3%,不用销售与服务税,政府也有约200亿收入,何乐而不为?

凯翔咨询集团总执行长孔令龙答:

(一)首先我们须了解销售税(SST)和消费税(GST),它们各别即是不同的税种,其制度亦截然不同。

销售税是以单一层次税务制度(Single Stage Tax),即在商品制造或进口时征收,至于批发商或零售商无需再征收或缴交销售税。消费税属于多层次税务制度(Multi-Stage),即从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到最终的消费者,每个层面都必须缴税。

(二)销售税和消费税的税收收入确实有相当的差别。尽管消费税率为6%,惟其征税基础较为广泛;而销售税却只针对特定的消费群及生产者征税。

(三)我认为消费税改为3%至4%是可行的,毕竟我们花了时间了解消费税、雇请相关人力资源及购买相关系统软件,不过目前政府有自己的财务策略。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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