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和巴巴多斯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塞浦路斯和巴巴多斯于2017年5月3日在 伦敦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该协定将于两国完成确认程序年度之后的1月1日生效。

该协定以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范本为基础,鉴于该协议中的部分规定被认为很受欢迎,协定将进一步加强塞浦路斯的国际商业中心地位。现对该协定的主要规定分析如下:

常设机构

新协定对常设机构的定义包括一块建筑地块,在建项目或安装项目,或与该地块或项目关联的任何监管行为都构成常设机构,只要超过6个月(该定义和经济合作组织模板规定一致)。

股利

股利预提税为零。

利息

利息预提税为零。

特许使用费

特许使用费预提税为零。

资本所得

处置不动产的资本所得应在该不动产所在国纳税。处置股份的资本所得,且该股份50%以上的价值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位于另一个协定国境内的不动产,则该资本所得可在另一协定国纳税。其他转让任何财产的资本所得应在转让人居住国纳税。


塞浦路斯纳税居民个人条件修改

2017年7月14日,塞浦路斯议会一致同意并批准对收入税法中的“塞浦路斯纳税居民个人”定义的修改。

具体说来,一个个人在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的同一个税务年度里的一个期间或更多期间的停留总共都不超过183天,如果该个人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被视为塞浦路斯纳税居民个体:

  1. 在税务年度里至少在塞浦路斯停留超过60天;
  2. 在该税务年度里,他应该在塞浦路斯从事商业及/或在塞浦路斯工作及/或是一个塞浦路斯公司的董事。
  3. 他应该在塞浦路斯保留一套永久住宅,可以是自己拥有或租赁的。

根据条件2,雇佣/商业或持有一个办公室终止了 ,则在这些延伸规则下,该个人在这个税务年度里应被停止认为是一个塞浦路斯纳税居民个体。


塞浦路斯纳税居民的优势

塞浦路斯纳税居民就其全球范围内收入缴纳税收。目前塞浦路斯收入所得税率如下:

税基(欧元)

(%)  税率

19,500欧元内

0%

19,501欧元到28,000欧元

20%

28,001欧元到36,300欧元

25%

36.301 to 60.000欧元

30%

超过6万欧元

35%


对于之前不是塞浦路斯纳税居民但在塞浦路斯被雇佣的个体,这些税务优惠适用:

·     8550欧元,或在塞普斯任何办公室或雇佣收入所得的20%这两者中较低者,5年期限内,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优惠至2020年到期。

·        对于个人雇佣年收入所得超过100,000欧元的,该收入的50%免于纳税,且免税适用于10年。

是塞浦路斯纳税居民但不被认为是塞浦路斯住所者的任何个人,免于缴纳国防税,国防税是某类收入应缴纳的税如股利,利息和租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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