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金融公司和可接受最低利润率



一家塞浦路斯公司在其普通商业/运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包括与其日常商业活动紧密联系产生的收入,应缴纳12.5%的收入税。因为优惠的公司税率,大量的塞浦路斯公司在国际税务策划中被用做给集团其他公司提供金融融资的公司。最近,塞浦路斯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和塞浦路斯税务当局就一个塞浦路斯纳税公司交易的最低利润率,即塞浦路斯公司和其关联公司互相借贷的最低利润率达成协议。此类情况下的利润率指的是贷款的借贷利率差。据此协议,选择用塞浦路斯公司作为其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人需支付的税率将低于2%(利率差0.125% X12.5%税率)。

具体而言,在背对背贷款中,同意了下面的最低利润率:

若要获得上述利率差的许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收到贷款之日和公司发放贷款之间的时间段不超过6个月。
  2. 上述借贷利率差适用于塞浦路斯纳税居民公司接收和发放的每笔单独贷款。
  3. 如果该贷款是无息贷款,则不管该贷款的金额,可接受的最低借贷利率差是0.35%。
  4. 一笔(接收或发放)贷款核销不能直接或间接产生任何税务责任或税务优惠。如果一个塞浦路斯公司核销了一笔收到的贷款,意味着任何就核销该笔接收贷款的任何利息费用不得抵扣应纳税额。
  5. 可接受借贷利率差应考虑与该贷款相关的费用,在上述借贷利率差基础上的应纳税收入是净收入。
  6. 外汇差异不得抵扣公司应纳税额。
  7. 以上规定也适用一家塞浦路斯纳税公司从第三方接收贷款(如银行),接着给一个集团公司提供贷款。

实例

一家塞浦路斯从一家集团公司接收一笔年利率为5%总额为2千万欧元的贷款。该笔贷款于2013年1月1日发放。接着该塞浦路斯公司同天将此笔2千万欧元贷给另一家集团公司。该公司没有其他交易。

塞浦路斯税务当局对接收贷款认可的利率将为5.35%,即使贷款合同规定的利率更低。这意味着2013年应税的净利润是 7万欧元(2千万欧元* 0.35%),应缴税8,750欧元(Euro70.000 X 12,5%).

其他考虑- 预提税

所涉的跨国交易和预提税(若适用)是国际税务策划中重要的部分。针对每个具体情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相关欧盟指令(如果交易在欧盟内发生)需要额外加以分析和考虑。

架构举例


策划

  • 设立一个塞浦路斯公司成为集团金融公司,通过股份或贷款在欧盟/非欧盟资本运作

优势

  • 对净融资利润征税12.5%,减去全部及特定为产生该收入的费用
  • 链接到欧盟指令和避免双重征税网络关于利息部分
  • 借款公司的利息可抵扣
  • 塞浦路斯支付的股利/分红没有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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