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致力于推动音像行业这个非常具有潜力的产业,出台了一系列的税务激励政策以鼓励国际片商选择塞浦路斯作为其未来的电影目的地。
符合标准的产品目录包括故事片(包括动画),电视系列剧或迷你系列剧,在影院或电视上映的纪录片,动画(数字或模拟),电视调查节目和自然历史及其他。
该法律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该计划包括了许可和税务激励的混合,如下所示:
- 最多为符合条件的费用的35%的现金退回被许可,具体的数额将根据该产品在文化测验上的评分而定。一旦产品制作完成,在收到审计报告并经相关委员会审核后,则可收到退回的现金。
- 税务抵免,作为现金退回的替代物,可让负责制作产品的公司减少公司税务负担。税务抵免适用和现金退回的同样标准。可用于抵扣应税收入的税务扣免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在产品制作年度应纳税收入的50%。如果税务抵免因为上述比例限制而未能给与,则根据该比例限制,该税务抵免可结转并用于下一个5年内。
- 就投资在基础设施和设备的税务补贴。任何在塞浦路斯负有纳税责任的中小型企业投资电影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将有权将该投资额度从其应纳收入中扣减。对小型企业而言,该补贴援助将不超过符合条件的生产费用的20%;对中型企业而言,该补贴援助将不超过符合条件的生产费用的10%。设备投资应至少在塞浦路斯领土内保留5年。
- 就费用退回增值税。对于来自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塞浦路斯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生产费用,且该费用和实施产品相关,则公司有权要求增值税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在取得现金退回还是税务扣免中选择一种,不得申请两种。
通过完成相关申请,现金退回可以同申请投资于基础设施和设备的税务补贴及增值税返还一起申请。税务抵扣也可以同申请投资于基础设施和设备的税务补贴及增值税返还一起申请。
该激励严格限制用于一部(仅有一部)音像产品。在同一个申请人名下多于一个产品的整合是明确禁止的,除非是在一个单独的片名之下且只有一个单独预算的一部电视或电影纪录片的多个产品;或者是一部有单独预算且每年不超过15集的电视连续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