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商品管理局(SCA)于2020年11月2日宣布了修订后的发行规则,当中允许阿联酋自由区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 在阿联酋上市及向公众发行股票,以筹集股权融资。相信修订后的发行规则能提升投资者信心以及支持商界达至可持续增长。
修订后的发行规则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和特点的自贸区企业:
• 企业必须是公开合股公司(PJSC或同类公司),资本最低为2000万迪拉姆(已认购和缴清)。公开合股公司指公司资本被分为价值相等及可转让的股份。创办人只需包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则公开发行。公司合伙人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按他本人的持股份额而定。
• 在阿联酋“在岸”公开发行至少25%,但不超过75%的公司股本(仅针对合格投资者的发行上限为100%)。
• 发售可以通过公开认购或累计投标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