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捷克共和國簽訂稅務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六月六日與捷克共和國政府就收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簽署協定。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二十一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全面性協定)。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捷克居民在香港所賺取的收入會同時被香港和捷克徵收入息稅。捷克公司透過在香港的分行所賺取的利潤,須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以從捷克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居民若在捷克收取股息收入,而該等股息收入並非源於在當地所設的常設機構,現時須向捷克繳交15%的預扣稅。在該協定下,有關預扣稅稅率將會以5%為上限。現時捷克向香港居民徵收的15%利息預扣稅稅率將獲豁免;而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亦會由現時的15%降至以10%為上限。


有關香港與捷克的全面性協定的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 (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Czech_HongKong.pdf) 。


全面性協定闡明協定雙方的徵稅權及各種被動收入的稅率寬免,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全面性協定亦有助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以及進一步鼓勵捷克和香港公司在彼方營商投資。

資料來源 : http://www.ird.gov.hk/eng/ppr/archives/11060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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