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罗马尼亚签订税务协定

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罗马尼亚政府就避免双重课税签署协议。该协议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三十三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该全面性协议将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

在该全面性协定下的税务优惠,简介如下:

 

在全面性协议下的税务状况

在没有全面性协议下的税务状况

罗马尼亚居民在香港所赚取的收入

在香港所缴纳的税款,可以从罗马尼亚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获扣减。

 

会同时被两地征收税款。

香港公司从于罗马尼亚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

在罗马尼亚所缴纳的税款,可以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

 

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

罗马尼亚就以下收入向香港居民征收的预扣税税率: -

特许权使用费

股息收入

利息收入

 

 

 

 

上限为3%

3% 或5%

上限为3%

 

 

 

16%

16%

16%

该全面性协议亦包含了数据交换条文,让香港可履行其国际义务以提升税务透明度及打击逃税。

有关香港与罗马尼亚将生效的税务协议详细内容, 请参阅以下税局网页:

www.ird.gov.hk/eng/ppr/archives/15111801.htm

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Romania_HongKo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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