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羅馬尼亞簽訂稅務協定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羅馬尼亞政府就避免雙重課稅簽署協定。該協定是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的第三十三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該全面性協定將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

在該全面性協定下的稅務優惠,簡介如下:


在全面性協定下的稅務狀況

在沒有全面性協定下的稅務狀況

羅馬尼亞居民在香港所賺取的收入

在香港所繳納的稅款,可以從羅馬尼亞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獲扣減。


會同時被兩地徵收稅款。

香港公司從於羅馬尼亞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得的利潤

在羅馬尼亞所繳納的稅款,可以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


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

羅馬尼亞就以下收入向香港居民徵收的預扣稅稅率: -

特許權使用費

股息收入

利息收入





上限為3%

3% 或 5%

上限為3%




16%

16%

16%

該全面性協定亦包含了資料交換條文,讓香港可履行其國際義務以提升稅務透明度及打擊逃稅。

有關香港與羅馬尼亞將生效的稅務協定詳細內容, 請參閱以下稅局網頁:

www.ird.gov.hk/eng/ppr/archives/15111801.htm

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Romania_HongKo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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