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馬耳他簽訂稅務協定



2011年11月8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與馬耳他駐中國大使約瑟夫.卡薩,就收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簽署協定。這是香港簽訂的第22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全面性協定)。


在此之前,香港已先後與以下國家簽訂全面性協定:

比利時、泰國、中國內地、盧森堡、越南、文萊、荷 蘭、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奧地利、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法國、日本、新西蘭、瑞士、葡萄牙、西班牙和捷克共和國。

根據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香港居民享有不同的稅務優惠。例如根據規定在某一些國家徵稅,可從另一方所徵收的相關稅收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但是,抵免額不應超過對該項所得按照當地稅法和規章計算的當地稅收數額。

以上資料節錄自香港稅務局新聞公報。 欲了解更詳細內容,請連結到以下綱站:

http://www.ird.gov.hk/chi/ppr/archives/111108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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