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卡塔爾簽訂稅務協定



2013年5月11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與卡塔爾駐中國特命全權大使哈馬德‧本‧穆罕默德‧阿勒哈利法,就收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簽署協定。這是香港簽訂的第29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全面性協定)。

在此之前,香港已先後與以下國家簽訂全面性協定:

比利時、泰國、中國內地、盧森堡、越南、文萊、荷蘭、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奧地利、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法國、日本、新西蘭、葡萄牙、西班牙、捷克共和國、瑞士、馬耳他、澤西島、馬來西亞、墨西哥、加拿大、意大利及根西島。

根據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雙方居民享有不同的稅務優惠,例如:

1.      卡塔爾居民在香港取得的收入所繳納的稅款,允許在卡塔爾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2.      香港居民取得來自卡塔爾的股息和利息將獲豁免在卡塔爾徵收預繳稅。而特許權使用費的預繳稅稅率將會降低5%。
3.      如果符合一些特定的條件,香港投資者在卡塔爾出售股份的資本收益將獲豁免在卡塔爾徵稅。

以上資料節錄自香港稅務局新聞公報。 欲了解更詳細內容,請連結到以下綱站:
http://www.ird.gov.hk/chi/ppr/archives/130513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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