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已经通过了 决定(2011/30/EU),确认新加坡的审计师监督制度 相当于欧洲联盟(欧盟 )成员的审计师监督制度。新加坡是首批10个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获得这种确认之一。
本决定为欧盟各国成员国与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管制局(ACRA)建立合作铺平道路。 此安排依靠ACRA监督新加坡审计实体在欧盟会员国上市的公司的审核,不需受欧盟监管机构的审计监督。这项ACRA和有关欧盟成员国合作的安排将减少重复监督的工作的和减轻企业监管负担。
这项决定是由欧盟评估的结果,目的旨在促进欧盟与选定的国家之间进行国际合作。该评估重点在于确定这些选定国家在审计监督,质量保证,调查和对审计师的处罚以及审计实体这些方面上与欧洲的相同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