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并收录了左北平合伙人的建言,在《破产法快讯》中予以发表。
左北平被收录的建言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纪要第32条规定中,在对审慎适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方式的表述中,“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的表述不够妥当,应当删去。
二、纪要第33条规定中,关于实质合并申请审查的表述不够恰当,其本意可能是强调要关注关联企业人格混同的广泛性、持续性,因此,“混同程序”应改为“混同程度”。
三、纪要第37条规定中,关于实质合并审理后企业成员存续的表述笼统,难以适应破产实务中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的需求。建议赋予实质合并审理后企业成员以存续权,赋予相关利益主体的自由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