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花税新政策、上海自贸区暂时进境修理税收政策试点及中小企业股息红利个税政策延续

一、印花税新动向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新公告,将印花税减免范围扩大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及事业单位改制等。

主要内容:新设企业营业账簿的印花税部分减免,债权转股权及评估增值部分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在特定条件下免征印花税。

该政策适用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

在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自通知实施之日起,企业自境外暂入试点区修理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要求办理进口手续,按修理后状态征税。

本通知自2024年6月27日起实施。

三、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适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参考政策:

1.《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2.《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8号

3.《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