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七月內地與香港簽訂《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第五議定書會待雙方完成有關批准程序及經通知後生效。
新安排將為香港和內地到另一方工作的合資格教師及研究人員提供稅務寬免。合資格的香港或內地的合資格教師或研究人員在另一方從事教研工作時,如有關收入已在受僱一方徵稅,可在另一方享有為期三年的免稅待遇。
此外,第五議定書將納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於二零一一五年十月推出的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方案中為防止濫用稅收協定而制訂的措施,當中包括修改序言以及有關條款, 例如第四條居民; 第五條常設機構定義; 第十三條財産收益等。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 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s://www.ird.gov.hk/chi/pdf/dta_china_new_arrangement_tc.pdf
《第五議定書的詳情》請參考以下連結:
www.ird.gov.hk/chi/pdf/Fifth_Protocol_Mainland_HongKong.pdf
以上資料節錄自香港稅務局最新消息。欲了解更詳細內容,請參考以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