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控股公司之优势

2013年09月20日 06:26


同其他国际投资枢纽和金融中心相比,塞浦路斯提供的极宽泛的有型和无形的优势,使得塞浦路斯公司一直被经验丰富的精明投资人用做国际投资(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的控股公司。

塞浦路斯不被认为是离岸地,反之塞浦路斯被认为是欧盟在岸管辖地,且在塞登记的公司享有和任何其他欧盟公司的同等地位。塞浦路斯已采用欧盟母子公司指令,该指令禁止在欧盟公司间持有股份比例超过10%时对红利征收预提税。此外,塞浦路斯已同超过全球国民生产总值80%的5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如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印度,加拿大,德国,乌克兰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另一方面,塞浦路斯同众多离岸管辖地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如毛里求斯和塞舌尔,这可让投资资金在离岸管辖地和在岸管辖地之间便利流通。

除非以下两个条件都不满足,则将被征收税率为20%的国防税,否则塞浦路斯单方面对于外流红利不征税预提税,从国外进入的股利无关股利来源国,也不纳税。

  1. 支付股利的公司的直接或间接产生被动收入(非贸易收入)的活动不得超过50%,且
  2. 支付股利的公司所在国的收入外国税负负担不得显著低于塞浦路斯的税赋负担(股利支付国的实际税负率比塞浦路斯的高5%被认为满足此条件)。

因此,对于来自世界任何国家的投资人都可在欧盟内或任何其他国家进行投资取得红利,只在来自最终端的投资活动流向塞浦路斯公司的红利部分有预提税。此种情况下,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塞浦路斯税务部门可许可税务抵免生效。如果没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塞浦路斯单方面对此收入赋予外国税收抵免。

除了主流的年投资回报/红利的税务优势之外,因为处理股份所得免于纳税(除非处理股份的公司在塞浦路斯持有不动产),塞浦路斯控股公司也给投资提供了很好的退出路线。因此,处理一个塞浦路斯公司持有的任何类型的国际投资实际上是免税的。

考虑到塞浦路斯控股公司目的是方便国际投资,则此类公司的纳税居民地位则变得十分重要。为享有塞浦路斯当地税务体系的所有权利,更重要的享有源自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权利,塞浦路斯控股公司成为塞浦路斯的纳税居民变得必需。塞浦路斯控股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在塞浦路斯发生的主要因素是用以保证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在塞浦路斯召开。此外,公司多数董事会成员应为塞浦路斯纳税居民。如果当地税务当局对公司提供的证据满意则该公司会取得纳税居民资格证书。


注意:

  1. 根据条约和欧盟指令,某些情况下海外投资支付的红利没有预提税
  2. 在塞浦路斯没有税负
  3. 没有塞浦路斯预提税
  4. 没有资本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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