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18年5月份,就此前2017年9月份的咨询文件刊发结论方案,其中载列了有关对应上市公司除牌机制而修订的上市规则部份,均适用于主板及GEM(「结案修订」)。
结案修订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具效能的除牌机制,以便及时除去不再符合持续上市标准的发行人,并于退市过程中确保市场的肯定性。一个具效能的除牌机制能推动已停牌的发行人采取迅速修正行动以复牌,并对发行人任何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提供阻吓作用。这将针对解决部份发行人维持长期停牌的问题,并有利于维持香港市场的质素和声誉。
结案主要修订上市规则的部份包括:
- 新加入一项独立的除牌条件,允许联交所在发行人连续停牌一段规定期限后(主板为18个月,GEM为12个月)将发行人除名。
- 订立新的除牌程序,允许联交所可以(i)发布除牌通知,并给予发行人一段时间以纠正有关问题以避免除牌,或(ii)在适用情况下,立即为发行人除牌。新程序适用于主板上市规则6.01中所载的所有现有除牌情况。
- 由于新订除牌程序已涵盖发行人没有足够的业务或资产的情况,因此主板上市规则的实务说明第17条将不再适用,予以废除。
- 为结案修订生效前已停牌的发行人拟议过渡安排,以及与除牌有关的其他上市规则修订。
- 另行拟议一些与暂停交易要求有关的上市规则变更,尽可能缩短发行人需要停牌的时间。
有关修订的主板及GEM上市规则已于2018年8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