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在2018年2月23日刊发咨询文件,建议新上市规则以便利(i) 生物科技发行人; (ii) 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 及(iii)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接纳大中华及海外公司。
建议方案中,就从事医药、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生产和研发的生物科技发行人,联交所提供新资格及合适性上市指引,并要求新申请人有更高的市值和加强披露要求。
有关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新申请人须证明其具备适合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特点,包括公司性质,以及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对公司的贡献及提出了保障措施,包括限制不同投票权权力、保障同股同权股东的投票权、加强企业管治和加强披露等要求。
有关第二上市的新章节,联交所旨在便利已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创新产业公司来港作第二上市。
截止提交回应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