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審閱程序更具效率,同時又能維持對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質素要求,聯交所已修訂有關上市規則及新增相關指引,以簡化上市審批程序來配合保薦人新監管規定的實施。新規定將適用於2013年10月1日或之後呈交的上市申請。
相關修訂的主要特點如下:
- 呈交上市申請時,在聯交所的「披露易」網站登載大致完備的申請版本;
- 因申請版本被視為非大致完備而被聯交所發回的上市申請,在其後的8星期內不得重新提交。遭發回申請的保薦人及申請人的名稱連同發回日期將登載在「披露易」網站;
- 因申請版本被視為非大致完備而被聯交所發回的上市申請覆核程序會加快;
- 精簡監管機構提給意見的程序,集中於上市資格、是否適合上市、可持續營運能力、遵守《上市規則》、《公司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以及任何嚴重披露不足等主要範疇;及
- 修訂保薦人規則、承諾及聲明,以配合《條文》的規定。
過渡安排
登載機制實施前將設有過渡安排,讓市場人士熟習所有相關規定及程序。有關過渡安排為:
- 暫緩六個月推行須在「披露易」網站登載申請版本的規定
申請人須在「披露易」網站登載申請版本的規定將於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期間暫緩執行(暫緩期間)。於暫緩期間被聯交所發回的上市申請,有關的申請人名稱、保薦人名稱及發回日期將不會登載在「披露易」網站。此外,申請人在暫緩期間不需要提交申請版本中文版。 - 三天初檢
由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間,聯交所將會根據特定的核對表初檢上市申請後,才決定是否接納上市申請作詳細審閱。三天初檢核對表載列有初檢的內容範圍及性質。
有關<上市規則>修訂之詳情請參閱香港交易所網站。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reg/listrules/listsptop/nsrr/newrg_index_c.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