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交易所)在2010年12月18日刊發《有關檢討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的諮詢文件》。 諮詢文件建議修訂《企業管治守則》及《上市規則》中有關企業管治的條文,以及用更淺白語言重寫若干《上市規則》條文,使之更清晰、明確及具成效。 有關修訂旨使《企業管治守則》與國際最佳常規更趨一致。 有關諮詢為期3個月。
在收到來自上市發行人、市場參與者以及專業及業界組織的回饋意見及回應後,交易所在2011年10月28日刊發《有關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的諮詢總結》。 由於得到市場廣泛支持,交易所通過採納大部分《諮詢文件》中原文所載的各項建議,另有部份建議條文則於《諮詢總結》中作出若干追加修訂。 有關修訂將於2012年內陸續生效,主要日期概述如下:
- 對於不構成發行人行政工作負擔的大部分《上市規則》修訂已於2012年1月1日生效;
- 對於需要發行人遵從執行的《企業管治守則》修訂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修訂已於2012年4月1日生效;
- 對於《上市規則》中要求發行人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須佔董事會人數至少三分之一的新增條文必須於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遵從;及
- 對於《上市規則》中要求公司秘書接受培訓的新增條文之生效日,則視乎個別公司秘書獲委任日期而定。
新增及修訂《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之修訂的詳細內容可參考交易所網站內所載:
http://www.hkex.com.hk/eng/rulesreg/listrules/listpresent/Documents/cgcra_201112.pdf
有效結合並用《上市規則》、《企業管治守則》條文及建議最佳常規三者,將可以在給予發行人靈活度的同時,亦保障投資者及維持市場的持正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