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披露)(修訂)規則及銀行業(指明獲豁免押記類別)(修訂)公告

作為一個國際銀行及金融中心,《二零一六年銀行業(披露)(修訂)規則》(《修訂規則》)及《二零一六年銀行業(指明獲豁免押記類別)(修訂)公告》(《修訂公告》)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刊載於公報,以使香港銀行業的監管緊貼最新的國際監管標準。

《修訂規則》要求每季度披露某些主要監管指標,並加強認可機構在其機構之間和跨司法管轄區的全面性、用戶相關性和可比較性方面的監管披露。

《修訂公告》對認可機構設定押記在《銀行業條例》(第155章)中的現有限制提供某些豁免,以便實施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保證金及風險緩解最新的國際標準。

《修訂規則》及《修訂公告》將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並將分別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生效。這些修訂將加強監管披露以促進銀行業界的市場紀律,並提升香港銀行業和金融體系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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