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上市公司以不合理的高價錢購買資產或出售被嚴重低估價值的資產,這些交易可能對股東利業造成損害。証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証監會”)已對這些交易日益關注,於2017年5月17日就企業交易中的估值發出了數項指引︰
1) 有關董事在企業交易估值方面的責任指引
指引提醒董事是上市公司資產的守衛者,必須善意地以公司利益為前提行事,也不應該盲目及不加質疑地接納任何所得到的財務預測、假設或業務計劃。在對投資作出決策時,在作出投資決定時,董事應進行獨立且充分的調查及盡職審查,當中包括:甲) 仔細考慮與評估建議投資項目的利弊相關的所有資料; 乙) 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可能影響有關資產估值的重要資料的準確性及合理性。
2) 致財務顧問的通函
通函規定財務顧問不應純粹依賴由董事、其代表或其他第三方作出的陳述。財務顧問應對估值的預測、假設、保留意見及方法自行作出評估,並進行適當的合理性審查。如財務預測似乎過分樂觀的話,財務顧問便應將此情況告知董事,讓他們考慮及採取適當的行動。
3) 有關估值師須就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聲明令估值師注意到若他們的估值關乎企業披露文件中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他們可能須為任何與估值有關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承擔法律責任。
証監會表明會對沒遵守証券及期貨條例要求的董事、公司、財務顧問或估值師採取相應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