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11年3月29日發表《保薦人主題視察報告》,指出部分持牌法團在進行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工作上出現缺失。
為評估保薦人遵守現行監管規定的情況,證監會對17家不同規模的保薦人進行了主題視察,結果發現部分保薦人的工作出現了若干缺失,其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亦有不足之處,包括:
- 就上市申請人業務所進行的盡職審查有欠妥善;
- 於上市申請過程中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有問題的資料披露;
- 沒有就盡職審查備存適當的文件紀錄;及
- 有關保薦人工作的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不足之處。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先生表示:"保薦人在首次公開招股活動中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應緊密參與編製上市文件。保薦人須向投資者提供上市申請人真實、準確及完整的資料,使投資者可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保薦人的工作在當中發揮關鍵作用。"
韋奕禮先生續說:"證監會將繼續監督保薦人的工作,亦可能會在不久後檢討保薦人工作所需承擔的責任。"
證監會不時對保薦人進行例行視察。證監會於2007年1月實施有關規管上市保薦人的指引,其後並成立保薦人視察專責小組,今次是證監會自該指引生效以來首次進行的保薦人主題視察。詳細視察結果載於《保薦人主題視察報告》,可於證監會網站取覽。
以上資料節錄自證監會網站新聞稿二零一一。
欲了解更詳細內容,請連結以下網站: www.sfc.hk。
我們的意見
根據現行的規則及監管,上市申請人需委任保薦人協助首次上市申請,並緊密參與編製上市文件。因此,保薦人在首次公開招股的過程中,擔當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為了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主要首次公開招股中心的地位,保持市場的廉潔及透明度對首次公開招股活動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期望證監會繼續監察保薦人的工作能有效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及市場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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