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在2017年9月29日發出通函,公布推出證監會監管沙盒(“沙盒”),為合資格企業在金融科技全面應用前,提供一個受限制的監管環境,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
沙盒的特點如下:
1. 資格要求
持牌法團及擬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受規管活動的初創企業可進入沙盒。合資格企業必須是獲發牌的適當人選,使用創新科技,及真誠和認真致力於利用金融科技來進行受規管活動。
2. 發牌條件
為了盡量減低投資者的風險,證監會可施加發牌條件。
3. 更嚴謹的監察及監督
證監會可能對合資格企業進行更嚴謹的監察及監督。
4. 投資者保障措施
合資格企業應制訂充分的投資者保障措施,以處理所識別出的實際或潛在風險或關注事項。
5. 退出機制
當合資格企業能證明其科技是可靠的及符合用途,且其內部監控程序足以處理所識別的風險時,該企業便可申請移除或更改部分或全部發牌條件。
